泳客必看!游泳告知承诺有变化!
2025-06-24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牢牢守住体育领域安全发展底线,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将原泳客健康承诺修改升级为《游泳项目安全风险告知承诺书》,全文如下:
游泳项目
安全风险告知承诺书
一、我承诺实名制填写上海市游泳项目安全告知承诺书,便于管理方掌握基本信息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二、我承诺自身目前没有以下禁忌症:
1.活动期肝炎、皮肤癣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沙眼、流感、痢疾、性病等各类传染性疾病;
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癫痫、精神疾病、突发性晕厥史或意识障碍、急性中耳炎及其它医生明确告知不宜进行游泳运动的疾病;
3.近期在安静或活动时,无发热、咳嗽、胸闷、胸痛、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或体征。
三、我承诺以下重要告知均知晓:
1.游泳前忌饱食、空腹、饮酒;
2.禁止服用镇静、催眠等药物后游泳;
3.游泳前忌过度疲劳、严重睡眠不足;
4.为确保泳池水质卫生达标,进入泳池前需淋浴并赤脚通过消毒浸脚池入场、进入泳池后请佩戴泳帽;
5.游泳前做好充分热身准备,游泳时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运动量,游泳后做好拉伸放松;
6.游泳时如出现头晕、胸闷、心慌、气短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游泳,上岸休息,必要时寻求帮助;
7.女性处于生理期(有感染风险)、怀孕中晚期(除非得到产科医生明确许可)建议不要入池游泳。
承 诺 人: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
依据《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所有进入游泳场所的泳客,在入池前务必认真阅读并填写本承诺书,充分了解相关安全风险,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市社体(竞赛)中心提醒广大泳客,游泳有益健康但有风险,需注意安全。各游泳场所应告知参与者潜在危险,积极引导其办理告知承诺。对特殊泳客应特别关注并劝阻,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场所应加强游泳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安全意识,确保游泳场所开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