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节选)

2025-12-23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七十三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的决定(节选)

  (2025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修改

  1.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2.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其他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3.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4.其他修改:

  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将“规划土地”均修改为“规划资源”;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同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此外,根据决定对相关法规的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